上海政法学院学生重修课程(时间冲突)免听申请表
20 - 20 学年 (秋季、春季)学期
姓 名 | 学 号 | |||
所属系部 | 专业班级 | |||
申请日期 | 联系电话 | |||
重修课程名称 | 课程编码 | 上课时间 | 任课教师 | |
冲突课程名称 | 课程编码 | 上课时间 | 任课教师 | |
重修课程任课教师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 |||
冲突课程任课教师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 |||
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|
二级学院领导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注:1、学生重修课程,原则上应按时上课。若上课时间确有冲突,学生应如实填写本表。
2、重修学生必须听重修课程4课时以上。
3、申请时间:每学期2-5周。
4、本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汇总,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