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
20 —— 20 学年 第 学期
二级学院 | 专 业 | 班级 | |||||
姓 名 | 学 号 | ||||||
申请缓考 原因 | (请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) | ||||||
申 请 缓 考 课 程 | 课程编号 | 课 程 名 称 | 学分 | 任课教师 | |||
二级学院审批意见 |
学院负责人签字、盖章: 年 月 日 | ||||||
教务 处意见 |
年 月 日 | ||||||
注:1、凡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在正式考试前三天将“缓考申请表” 连同有效证明报教务处审批。
2、因患急病未能事先申请缓考的学生,须在考试次日凭学校卫生保健科签发的“急诊病假单”补办缓考手续。逾期不办缓考手续者,作旷考处理。
3、考试期间因突发事件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,需考前将有关证明报教务处经审核批准,方可缓考。未取得有关证明或虽取得证明但未经教务处批准的,均作缺考处理。
申请人(签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