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政法学院教室借用申请单 | |||||||
申请人 | (长期/临时) | ||||||
使用时间 | 从 年 月 日(星期 )至 年 月 日(星期 ) | ||||||
周一 | 周二 | 周三 | 周四 | 周五 | |||
第1-2节 | |||||||
第3-4节 | |||||||
第5-6节 | |||||||
第7-8节 | |||||||
第9节 | |||||||
第10-12节 | |||||||
使用地点 | |||||||
使用容量 | 小(50人)/间 | 中(100人)/间 | 大(150人)/间 | ||||
使用数量 | |||||||
(请在以上相应的使用项内打勾,使用多媒体设备者请与教务处教学设备管理科联系) | |||||||
申请原因 | |||||||
申请人签字 |
年 月 日 | ||||||
二级学院签字盖章 |
年 月 日 | ||||||
教务处意见 |
年 月 日 | ||||||
注:1、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的教职员工;外聘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。
2、凡借用教室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《上海政法学院教室借用申请单》,并根据活动性质由相应主管领导(或辅导员),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。学校所有教学用教室一律不对校外单位出借。
3、凡使用多媒体设备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。
(教务处制表)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