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授学士学位申请
上海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:
现有 学院 级学生 学号 已于 年 月 日毕业,当时因 CET-4成绩未通过 / 结业 原因而未授予学士学位。现根据《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的精神,该生符合上海政法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,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。
具体复审情况如下:
1.学习期间,全部课程(含实践环节)平均学分绩点为 。
2.CET-4(或其它语种 )成绩为 分,于 年 月通过。
3.毕业论文成绩绩点为 。
4.有没有受到留校查看处分: □有 □无。
二级学院教学秘书:
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: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:
学院(章):
年 月 日